| 作者:大众摄影网专稿 |
日期:2006-9-11 9: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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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第六期摄影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的通知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摄影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已在北京成功举办四期。其办学质量及效果受到有关部门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将摄影师职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术等级,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属于摄影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了在前五期技师和高级技师班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探索培训和鉴定经验,加快高技能摄影人才的培养步伐,促进摄影行业的发展,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的 “全国第六期摄影技师、摄影高级技师培训班”,将于今年12月开班。培训鉴定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成为会员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 摄影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高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
对于一些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并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作为特殊情况解决。(a、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研究生;b、在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金、银、铜奖的中国摄影家协会或省级摄影家协会会员;c、取得全国摄影师高级考评员证书;d、连续从事摄影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低于30岁,在摄影方面有较大成绩者)。
(二)高级摄影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对于一些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并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作为特殊情况解决。(a、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研究生,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b、在国际摄影比赛、国家级摄影比赛中获金、银、铜奖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c、取得全国摄影师高级考评员证书,从事摄影教学、摄影及相关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d、连续从事摄影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低于35岁,在摄影方面有较大成绩者)。
二、教学安排
教学内容、时数、要求,严格按《国家摄影师职业标准》及《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执行。采取自学与听课、理论与实操、研讨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教学。安排人像、婚纱、广告摄影,数字摄影、摄影器材、影楼影室规划、影像的数字处理等教学内容。培训班将聘请著名摄影家授课。
三、报到、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2日—12月7日
培训地点:北京“市长之家”宾馆(具体路线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2006年12月1日(全天)
四、报名办法
1、报名者需将本人基本情况、摄影简历、工作年限证明、《摄影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审批表》、摄影作品10幅(人像4幅、静物或广告2幅、风光2幅、纪实2幅)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报名地点,经摄影专家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者寄发正式报名表及教材;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寄摄影作品。
2、报名截止日期:11月20日之前(需在此日前将报名办法第1条相关资料寄到报名地点)
3、报到时需携带正式报名表、相关材料的原件及证明材料。办公室将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原件,证明材料不全、不符者由本人自负),另交3000字摄影论文(A4纸打印)。
邮编:100005 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月庚 方亦芳 佟园媛
联系电话:010—65288658 65130862 64812052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发展中心
2006年8月30日 |